评定残疾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标准:
申请条件
必须在伤愈稳定后申请评残。
评定后,一般30天内出结论,最长不得超过90天。
提交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评残步骤
申请:持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评定:县级残联对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直接填写评定表,并经过3人联合评定。
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根据材料和医疗机构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
残疾评定标准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层次。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者评定为一级伤残。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评定为二级伤残。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评定为三级伤残。
其他注意事项
残疾评定程序包括选择伤残鉴定机构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评定结果通常以器官受损的严重性、功能障碍或并发后遗症以及是否需要依赖医疗为依据。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和标准进行残疾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