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即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而主动辞职,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主动辞职时应及时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并由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同时为员工转移档案和社保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