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股权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调查与冻结
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
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禁止其转让或进行其他违背所有权的行为。
评估股权价值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评估作价。
通知其他股东
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如果其他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股权转让的金额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公告与招标
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权。
招标时以股权价值为基础,允许竞买,并应体现公平自愿原则。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确定中标人后,由转让方与被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
记载转让的各种事项,如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
股权过户
交付价款,并依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必要性原则:只有在没有其他执行方式的情况下,才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执行。
个人负责原则:执行股权时,注意不要侵害公司利益,减少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不能让公司替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保护性原则:执行股权时,要注意保护公司的相关利益。
以上步骤和原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