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职后,档案的保存期限一般为 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因此,国企在员工辞职后,通常需要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并且至少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两年备查。
如果离职员工在离职后暂无接收单位,可以将其档案转交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存放。建议员工在离职后尽快办理档案移出手续和社会保险手续,以避免档案长时间滞留在原单位可能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