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认定标准通常以家庭年人均收入为依据,不同时间和国家标准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贫困户的认定标准如下:
1. 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2. 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在628—865元之间。
3. 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在866—1205元之间。
4.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5. 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6.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7. 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8.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贫困户认定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