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和津贴
包括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其他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
这些费用通常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定人群的免税收入
残疾人士、孤寡老人和烈士家属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但未被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以及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等免税。
其他免税收入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干部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低于起征点的收入
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免税补贴
包括工作补贴、生活补贴、高温补贴、失业保险金等。
这些免税规定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免税项目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需要时咨询最新的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