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误工费 = 年工资额 ÷ 年天数 × 误工天数
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误工费 =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 年天数 × 误工天数
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情况
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注意事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这些规定和计算方法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更加准确地计算误工费,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