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事由是指当事人因某些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已经订立的合同。这些特定情形通常包括:
重大误解:
当合同是基于对合同条款的严重误解而订立时,受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显失公平:
如果合同在订立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明显不公平,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欺诈行为:
当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胁迫手段:
如果一方或第三方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乘人之危:
利用对方处于不利或危险状态,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撤销权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可能会消灭。此外,如果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而不是撤销,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不会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