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形态是指 表现为一罪或数罪的各种类型化的犯罪形态。它涉及对行为人实施的一个或多个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评价,以确定其构成的是单一犯罪还是多个犯罪。罪数形态的类型包括:
想象竞合犯:
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是形式数罪,实质一罪。
牵连犯:
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
吸收犯:
一个犯罪行为为另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论罪。
结合犯:
原本各自独立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由刑法条文明确结合成为一具体之罪并规定了相应法定刑的罪数形态。
结果加重犯:
已符合具体构成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
持续犯:
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进行,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法条竞合犯:
由于法律条文的竞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但只按其中一个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惯犯:
以实施某种犯罪为业或已成为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刑法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定罪,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以确定其罪数形态。这有助于确保犯罪的准确认定和公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