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香港探亲签证的步骤如下:
确定探望对象
探望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多次探亲签注。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特定条件下,如生育未成年子女或60岁以上人员,可申请一年多次探亲签注。
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申请人近期免冠彩照。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在港证明,如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入境处签发的工作、留学签证。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户口所在地、就业地或就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等待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
通常审批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获得签证
审批通过后,你将获得相应的探亲签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