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治疗的期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病假的范围和时间长度主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短期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
长期病假:
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根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同,医疗期为3至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满十年者,医疗期为6至24个月,具体年限视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而定。
特殊疾病:
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尿毒症、严重心血管疾病、严重职业病、严重放射病和精神病等,在法律上均被视为合理的病假理由。
病假申请:
病假申请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包括提前向直属领导提出申请、填写《病假条》、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等。
综上所述,病假的时间范围是 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具体期限取决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同时,某些特殊疾病也享有更长的病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