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协商解决:
当事人首先尝试通过相互协商来解决争议。
调解申请: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机构如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政府处理:
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根据争议的性质,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仲裁申请: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土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途径:
如果上述步骤都不能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确权过程中,应确保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原有利用现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和依据可能随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