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继承公证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
亲自到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如无法亲自前往,可请求公证处上门服务或通过在线公证服务进行。
提交材料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需在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如有其他相关文件,如房产证、存折等,也应一并提供。
公证流程
公证处受理申请并审查提交的材料。
如材料无误,公证员将与申请人进行视频连线,确认放弃继承声明书内容。
在公证员见证下,通过视频连线完成公证过程。
公证书出具
公证书通常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加急服务可当天出证。
公证书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注意事项
放弃继承权必须是继承人自愿的行为,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权利转给他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明确放弃哪一项遗产。
如果公证书尚未作为确认继承的依据在有关部门实际使用,房产未过户,财产未进行分割处分,且其他继承人同意,则放弃继承人可以反悔。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与公证处保持沟通,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