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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40张银行卡资金流向何处 法官“数据攻坚” 精准打击帮信犯罪

   发布时间:2025-04-09 09:19:00

 近日,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向其出租本人及亲属名下40余张银行卡,接收和转移涉诈资金。涉案账户转账流水总额超过2亿元,涉及不同省份多名当事人,直接关联4起大型电信诈骗案件,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

    面对庞大复杂的银行流水数据,承办法官孙海丹带领审判团队开启“数据攻坚战”。团队成员细致梳理每一张银行卡的开户主体、转账明细及涉案资金去向,按照“具体到人、具体到卡、具体到开户行”的原则,逐一核实李某及其亲友提供银行卡的数量、用途及涉案金额,最终精准绘制出从被害人账户流向“卡农”李某,再至资金转出的完整路径图,锁定关键证据链条。

    庭审中,孙海丹严格依法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主观上明知、客观上提供银行卡的数量、转账流水及涉诈资金等关键节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环节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我一开始就知道这样的行为违法,但抱着侥幸心理,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我认罪悔罪。”孙海丹在庭审最后言词恳切地说:“法庭希望你通过此次教训,真正理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含义,未来以合法劳动重塑人生,成为守法公民,而非犯罪链条的‘工具人’。”

    经审理,本案被告人李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李某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帮信罪”并不遥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资金结算、技术支持等帮助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广大群众务必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和金融工具,切勿因一时贪念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害人害己、身陷囹圄!

来源:黑龙江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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