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被打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者可以要求施暴者赔偿以下费用:
医疗费:
包括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误工费:
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相同行业近一年的收入水平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
根据实际需要支付的护理费用。
交通费:
受害者因治疗需要产生的交通费用。
营养费:
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建议,结合受害者伤情需要补充的营养费用。
残疾赔偿金:
如果受害者因伤害导致残疾,还需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果受害者需要辅助器具进行康复,应赔偿相应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者有需扶养的家庭成员,根据具体情况赔偿必要的生活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伤害给受害者带来精神痛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的具体数额需根据受害者实际遭受的损失、当地的经济水平、伤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