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公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财产清单,包括不动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书。
提出公证申请
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公证审查
公证员会对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检查财产权利证明。
询问当事人的订约过程是否存在欺骗或误导。
公证员会履行法律告知义务,并告知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完成公证谈话笔录
当事人需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签署财产协议书
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领取公证书
完成上述步骤后,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收费单据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请注意,离婚财产公证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必需的。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通常不需要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