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的护理费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护理费标准
如果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
如果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支付。
如果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特殊情况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上述标准的法律依据。
请注意,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受到最新法律法规的影响。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