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有以下规定:
1.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 可以用不同税率的进项税抵扣不同税率的销项。
4. 凡是税务局认证过的发票或认可的扣税凭证都可以抵扣。
具体操作时,需要注意: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确保正确计算应纳税额。
使用税务局认证过的发票或认可的扣税凭证进行抵扣。
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但必须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进行。
纳税人可以是普通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规则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