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裁员时的赔偿标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金计算基础
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月工资标准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赔偿金倍数
由于公司裁员孕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公司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权利主张
怀孕女职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合同解除至恢复期间的工资损失。
若选择解除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救济途径
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
如果孕妇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