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具体侦查人员
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保卫机关中依据宪法和法律对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的专业人员。
侦查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人
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书记员
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以及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翻译人员
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负责翻译工作的人员。
鉴定人
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负责进行专业鉴定的人员。
其他参与侦查活动的人员
包括技术人员、后勤人员和其他行政人员,他们分别负责技术支持、现场勘查中的技术支持、网络技术支持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这些人员共同构成了侦查工作的团队,各司其职,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侦查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