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关于湖南抢生二孩的处理情况如下:
政策实施前的处理
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至湖南省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
已怀孕的处理
在上述政策实施前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不要求落实补救措施。
已处理的决定
对于不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二孩,如果已经处理,原处理决定继续有效。
如果未作处理,将根据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规政策依法处理。
社会抚养费征收
对于不符合计生政策多生育一位子女的,需要缴纳本地上年人均年收入2--6倍的社会抚养费。
政策叫停
湖南省卫计委曾表示不罚抢生二孩的决定,但该决定已经被叫停。
注销独生子女证
对于在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自怀孕第二个子女之日起,注销其证件,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具体政策可能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卫计委或查阅最新的官方公告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