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实践中,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比如: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和验伤报告等,否则,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提醒的是,受害方如果正在或随时会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家庭暴力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方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比较主动。法律虽无明文规定家庭暴力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会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考虑父母一方的家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