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伤的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具体来说,轻伤是指对人体造成的中度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导致以下身体部位或功能的损害:
导致皮肤、毛发、指甲损伤,如创口、瘢痕、撕脱伤等。
影响面部、耳廓、口腔、牙齿等容貌的损伤。
影响眼睛、耳朵、鼻子、喉咙等感官功能的损伤。
影响肢体运动、姿势、稳定性的损伤。
影响呼吸、循环、消化、排泄等系统功能的损伤。
2. 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一级包括更严重的伤害,如颅骨骨折、脑挫伤、颅内出血等。
轻伤二级则包括一些较轻的伤害,如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等。
3. 鉴定时遵循的原则包括:
实事求是,以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为依据。
考虑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发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4. 法律后果:
轻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受害者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
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应由法医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如果有多处损伤,只要有一处达到轻伤标准,即可认定为轻伤。需要注意的是,鉴定结果应以专业人员的鉴定结论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