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推翻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再次公证
立遗嘱人本人可以到公证机构请求撤销公证书。如果公证机构认为公证书的内容或程序存在错误,可以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确认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存在无效情形,例如立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受欺诈胁迫或伪造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无效,从而推翻公证遗嘱。
提供证据
在推翻公证遗嘱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遗嘱无效。例如,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或法律判决书等证据;如果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立,可以提供相关证人的证言或录音录像等证据;如果遗嘱是伪造的,可以提供遗嘱的原件或复印件与真实遗嘱的对比等证据。
新立遗嘱
当事人应当重新去公证处办理新的遗嘱公证,以新的遗嘱为生效遗嘱。之前的公证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法院裁决
如果其他人对遗嘱公证有异议,并且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证过程中存在错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证遗嘱。
建议
收集证据:在采取上述行动之前,务必收集所有能够证明遗嘱无效的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咨询: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证处复查:如果对公证遗嘱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先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看是否能够通过内部程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