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是指将数个在法律上独立且罪名不同的故意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独立犯罪的情况。结合犯的特点包括:
原罪独立性:
被结合的原罪必须是刑法上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
新罪构成:
结合后的行为构成一个新的犯罪,这个新罪包含了与原罪相对应的、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
法定刑规定:
结合犯的规定通常是为了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结果,确保刑罚的公正性。
各国立法差异:
不同国家的刑法对结合犯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如日本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结合犯,而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合犯。
结合犯的例子包括:
强盗强奸罪(日本刑法)
绑架罪中杀害或伤害被绑架人(中国刑法)
拐卖妇女、儿童中的强奸、诱骗、强迫卖淫(中国刑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并暴力抗拒检查(中国刑法)
需要注意的是,结合犯的具体情形和定义可能因各国刑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合犯,但存在类似结合犯概念的犯罪形态,如牵连犯和并发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