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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哪些房子将被收回

   发布时间:2025-01-13 01:57:23

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房屋:

根据继承法,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例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房屋:

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宅基地不可继承,其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

农民进城落户后,如果不自愿放弃宅基地,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若长期不居住,房屋将被建议拆除回收。

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

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一户多宅的农房:

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办理不了确权登记,或将被回收。

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

部分农村房屋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

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

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

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擅自翻建农房,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

已经获得拆迁补偿和安置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将被注销,土地由集体收回。

涉及到异地新建房的老宅基地:

农民在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盖房子,宅基地也将同步收回,因为事实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盖的房子也就相当于农民“新的宅基地”。

无人认领的宅基地:

属于整顿范畴,收回自然在清理之中。

户口迁出人口的宅基地:

户口迁出人口的宅基地,属于整顿范畴,收回自然在清理之中。

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非法占据耕地、林地的宅基地:

在耕地、林地等非村集体规定的区域上的宅基地,不会予以确权,要被回收。

未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建的房子:

在公共区域或国家禁止的地方建的房子,违规占用了很大的公共土地资源,可能都将面临被收回。

违反一宅一户多出的房子:

国家推出“一宅一户”后,对于村里多出的房子,仅对其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多出的宅基地可能会被回收。

因旧村改造等原因需要搬迁,新房已经建成却拒不搬迁的:

这些房子将被收回,且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偿。

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需求占用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补偿的:

这些宅基地将被收回。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不确定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

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已确定要拆迁的房子:

政府为了城市建设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征用一些土地或者房屋时,相关的房子将被拆迁。

违规建造的农村房子:

存在违规建造、超占用、闲置等问题的农村房子,可能面临政府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风险。

无人继承的小区套房:

因业主去世或者搬走而无人居住和管理的小区套房,可能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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