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嫖娼行为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现场抓获证据
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跟踪或突击检查在现场抓获嫖娼人员时,现场记录和证人证言等证据。
口供和供述
嫖娼和卖淫双方的供述内容,包括对付费情况、性行为过程的具体描述等,互相印证。
现场物证
交易的金钱、转账记录、避孕套等物证,有助于确凿地证明嫖娼行为的发生。
视频和图像证据
现场监控、录像、照片等直接记录嫖娼行为的证据,特别是执法记录仪的影像。
房间租赁记录
在宾馆、酒店等场所发生的嫖娼行为,租赁登记记录等信息是间接证据,辅助证明事件的发生。
其他证据
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民警的抓获记录、现场物证、视听资料、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其他人证、物证等。
证据必须合法获取、来源清晰,并且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只有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支持,通常不能认定嫖娼行为。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后,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原则来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