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因无法施工而面临处理时,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和相应的处理方式: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
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如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
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如果达到合同解除条件,发包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工
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属于双方的免责条款,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建筑工程中止施工的报告与核验
建设单位在中止施工后一个月内需向发证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