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允许中断 3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中断缴费的待遇:
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连续参保时间的计算:
参保人在医疗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
宽限期:
深圳社保断缴有3个月的缓冲期,如果超过这个期限,连续缴费年限要重新计算。
补缴政策:
为解决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参保人中断参保问题,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但补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补缴后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建议:
参保人应尽量避免中断社保缴费,以免影响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如果因特殊情况中断缴费,应尽快补缴,以确保连续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