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权房屋的转让,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两种常见的转让方式:
将使用权房变为产权房
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使用权房,然后将其变为产权房。
产权单位通常会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布告通知房改。
消费者可以凭借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
需要注意,由于政策限制,能够上市进行买卖交易的使用权房非常少,除非获得产权单位同意并缴纳一定费用。
通过房屋置换进行过户
除了将使用权换成产权进行交易,还可以通过房屋置换进行过户。
在置换过户时,不能取得使用权房的产权,但可以享有出租的收益权和一定限度的处置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转让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产权的转让合同和归属的协议书。
办理程序包括提出书面申请、接受受理审查、现场勘测、价格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报局批准以及签订房屋使用权的转让合同。
转让方式包括买卖、抵债、交换等。
转让时,双方需提交必要的证件和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
转让完成后,需缴纳相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请注意,上述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资料,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