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
如果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该约定的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如果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那么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交付不动产的情况,不动产所在地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如财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履行地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特殊规定来确定。
特殊类型合同的规定
购销合同:如果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约定。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约定。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实际履行情况
如果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在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还需参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即时结清的合同
如果合同即时结清,那么合同履行地为交易行为地。
以上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司法解释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