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业主5人以上联名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申请时需提交联名业主的签名表、有效房产证明资料、身份证明材料等。
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阶段
筹备组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公告。
确认业主身份和投票权,组织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
召开大会选举
筹备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申请登记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建议以当地规定为准。您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确保流程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