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伤认定失败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集证据
重新整理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目击者证言、工作记录等,确保材料充分且能证明工伤事实。
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
若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认定工伤。
寻求法律援助
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或面临复杂情况,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再次鉴定
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最终结论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若再次失败,说明伤害不属于工伤,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不可以申请仲裁,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请注意,以上措施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