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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12 17:53:58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对有关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例如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对于行政机关在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当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相关的证书颁发或审批登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

当行政机关未履行其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这些内容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便更有效地利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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