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任职满12个月的员工
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原工资标准。这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任职不满12个月的员工
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享受的薪酬进行计算,即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工作未满1个月,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未约定或无法界定原工资的情况
参照本市职工过去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标准予以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计算,具体标准由公司依法确定。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避免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
若员工对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