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保证工伤保险待遇及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避免基金过多积累。
行业差别费率:
根据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不同的费率类别。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例如,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行业内费率档次:
在每个行业内,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这些档次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浮动费率: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仅取决于行业基准费率,还会根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进行定期浮动和调整。例如,一类行业不实行费率浮动,而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可以上浮或下浮,具体浮动范围为上浮第一档至120%、上浮第二档至150%,下浮第一档至80%、下浮第二档至50%。
申请与核定:
每年第一季度,用人单位需要向参保地的人社部门申请浮动费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门核定调整费率后,将费率下浮企业名单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下浮后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
定期调整:
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统筹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定旨在确保基金的稳定运行,同时激励企业加强工伤预防,降低工伤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