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时应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工伤职工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受到当地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的约束。用人单位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确保工伤职工得到适当的赔偿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