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些出资额应当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五年内缴足。
具体来说,新注册的公司,从公司成立之日起,需要在5年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而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已经登记设立的公司,如果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则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股东需要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认缴出资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但最短的认缴期限是5年。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更长的认缴期限,则需要遵守章程的规定,但总体上限一般不应超过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