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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孤儿

   发布时间:2024-12-25 10:40:25

收养孤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简化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步骤:

申请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

填写《收养申请书》。

审查

民政部门对收养人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年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

确认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不宜收养的疾病。

登记

经审查合格后,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所需材料:

收养人资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等。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被收养人资料

孤儿院或福利机构提供的被收养人相关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证明。

其他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影照片。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此限制。

如果是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需自愿。

请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具体规定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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