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1、所得额小于300万元
其中: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2、从业人数小于300人
从业人数范围: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动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资产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
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季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