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93条主要规定了对于违反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口头警告和立即驶离
当行为导致交通妨碍时,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
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拖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拖移机动车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停放地点,且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不正确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拖车单位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法93条的处罚主要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和可能的拖车。具体处罚措施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章停车,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