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可能因以下原因而无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如果调解书内容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调解书无效。
损害利益:
如果调解书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调解书无效。
欺诈、胁迫:
如果调解书的签订基于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是在受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调解书无效。
缺乏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调解书的签订行为没有来自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调解书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当事人在签订调解书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调解书无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
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调解协议无效。
如果当事人希望申请调解书无效,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认调解书存在无效情况时,会宣布调解书无效,并进行相应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书一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否则不能简单地认为调解书无效。如果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