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挂失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的派出所报案,并领取报案证明。
登报声明
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公安局备案
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携带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整张挂失报纸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刻章
在公安局备案后,到具有公安局审批资质的正规刻章公司刻制新印章。
请确保遵循以上步骤,并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以备后续补办印章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