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以下材料:
起诉状副本:
将原告的起诉状转交给被告,通知其原告的主张等内容。
全套证据:
包括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被告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司法文书:
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告知被告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传票:
通知被告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被告能够按时出庭。
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确认被告的送达地址,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准确送达。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法院还可能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如果被告拒绝接收,法院还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送达。
这些材料的送达旨在确保被告能够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依法提出答辩状,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