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关系转接主要依据以下文件或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此介绍信。党员在转出后,其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并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用于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2004年11月1日):详细规定了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及使用范围,明确了转出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职责,并对党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规定党员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组织将依规处理。
综合以上文件,党员关系转接主要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及相关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这些文件和规定确保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保障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