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在离婚时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民法典》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判决原则:
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建造,并且没有婚后共同出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归建造方个人所有。
婚后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分割时,法院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共同还贷情况: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建造,但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归建造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补偿原则:
在分割房产时,如果一方得到房产,通常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特殊情况: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房屋是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且没有相反的约定,那么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双方应平均分割该房屋。
以上是农村房子在离婚时的一般判决原则。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