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假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胎儿情况
胎位不正,如枕后位、枕横位、臀位、肩位等。
胎儿过大或产道狭窄。
顺产未成功而转为剖腹产的情况。
生产时长
从阵痛开始到子宫颈全开,平均时长为12小时。
初产妇生产时长超过20小时,有生产经历的产妇超过14小时,可视为难产。
难产证明
医院出院记录上会有相关难产的描述并盖章。
难产证明没有固定格式,但医院的相关描述和盖章应被用人单位认可。
难产假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难产的孕妇可增加15天的难产假。
产假通常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
其他规定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或解除合同。
符合条件的产妇可享受生育津贴。
难产假的目的是为难产的孕妇提供额外的休假时间,以便于身体的恢复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