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后的入账处理应遵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财务核算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入账步骤:
申请赔偿
受伤工人或其家属向当地劳务局提出申请。
劳务局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工人进行诊治,并可能进行工作测评。
确定赔偿费
根据受伤工人的实际受伤情况,劳务局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下发《工伤保险待遇批准书》。
支付赔偿费
工伤赔偿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单位工伤赔偿支付凭证》,另一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行政部门工伤赔偿支付凭证》。
这两部分赔偿费使用的财政支付来源不同。
财务核算
将《单位工伤赔偿支付凭证》和《行政部门工伤赔偿支付凭证》合并,撰写《工伤赔偿费支付单》。
经财务审核后,到财务结算处进行支付,完成入账处理。
会计分录
如果企业为受伤员工垫付了医药费用,会计分录为:
```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
如果保险公司或社保对垫付的医药费用进行全额赔付,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
如果赔偿不是全额的,剩余的管理费用或应付给受伤员工的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保险,需要全额赔偿,会计分录为:
```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
其他注意事项
工伤赔偿款项应单独核算,并注明是工伤赔偿,以便财务部门进行管理。
如果企业拥有独立的工伤赔偿基金账户,也可以将工伤赔偿款项入账到该账户中。
入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分录,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