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需要参加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人士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般雇员
在任何行业中连续受雇60天或以上者。
临时雇员
通常包括在饮食业和建筑业工作少于60天的人员。
自雇人士
包括独资经营者和合伙公司的合伙人,通过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获取收入的人。
豁免人士
未满18岁或年满65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
家务雇员。
自雇小贩。
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如公务员、司法人员、补助学校教师等。
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获准来港工作不超过13个月,且享有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海外人士。
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
总结来说,绝大多数18至65岁的香港雇员和自雇人士都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以为自己的退休生活提供资金支持。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士才被豁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