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如下:
门诊就医报销
参保人在深圳各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时,需刷社保卡。系统会记录消费情况,达到一定标准后,自动享受超支报销待遇,无需在社保局医保窗口报销。
报销条件:必须为深圳市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门诊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支付现金门诊费用达市上年度社平工资5%以上(2011年社平工资4205元,即2523元)。
报销比例:累计现金支付额超过社平工资5%的部分,70岁以下医保基金承担70%,自付30%;70岁以上医保基金承担80%,自付20%。
住院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内地因急病抢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市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
特定门诊大病报销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其他门诊大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属于门诊大病所发生的相应门诊专科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报销。
临时外出就医,不属于异地急诊抢救和临时外出就医情况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
社康中心就医报销
绑定社康后去任何一家医院、社康门诊都可以享受到统筹基金账户报销,但在社康就诊需要绑定社康才能享受统筹基金账户。
建议:
建议深圳市民及时了解和办理相关的报销事项,以便充分利用综合医保的福利。
绑定社康中心可以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建议优先选择绑定社康中心。